民政办发〔2018〕63号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勤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民勤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民勤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发展,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用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18个镇。推行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敞开补贴。结合我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优先保证大中型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日光温室卷帘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畜牧养殖机械、林果业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机具优先补贴。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依据《民勤县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民政办发〔2015〕62号)和《民勤县农业机械局关于对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民农机发〔2017〕32号)执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年度内每户农民补贴机具不得超过10台(日光温室卷帘机除外),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超过50台,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以省农机局公布的《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各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制定适合本县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网站的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中央及省市县相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机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等到农机局登记申请补贴,由农机局组织专人成立补贴机具核查小组,按照“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的要求,分批对申请的拟补贴机具进行入户逐台核查。
(四)确定补贴对象。拟补贴机具核查结束后,农机局召开局务会议听取核查人员的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具初审后,提交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补对象。对确认的拟补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和各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录入购机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农机局组织上传购机者信息,购机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折统”、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录入信息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农机局、财政局、农户签字盖章后存档。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公示补贴信息。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惠农“一折统”及本人有效证件等资料到镇农机站提出补贴机具资金发放申请登记。各镇农机站、财政所对申请补贴的机具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建立完整的台帐。各镇人民政府将购机者补贴信息公示到村,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农机站按照收集的申请补贴资料,填写《民勤县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审批表》和《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各一式四份,由镇政府负责人和财政所、农机站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农机局审核确认后,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出的资金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各镇财政所和政府委托的金融机构要按规定时限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户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
五、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经销企业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由财政局、农机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入财政局“惠农”资金专户,并由财政局、农机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方可退货。经销企业未经批准而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的,已发放补贴款全额由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承担赔偿后,再由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牧、林业、畜牧、农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由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机具补贴有关事宜。农机、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对象确认、机具核实、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各镇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和补贴公示等工作。各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并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机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对象,要认真核查,确保补贴对象符合政策要求。农机局严格按照补贴程序认真审核机具信息;财政局要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审核严格把关,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利用省级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用已经享受补贴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或以其它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农机产销企业在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所发生的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进行查处。
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含县、镇)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
市农机局:0935-6118087
县农机局:0935-5815897
县财政局:0935-4122556
附件:1. 镇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公示表
2. 镇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登记表
3.民勤县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审批表
4. 镇 年度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