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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民勤县农业农村局 民勤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民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 阅读:234 | 编辑:民勤县 | 作者: | 文章来源:民勤县农业农村局

民勤县农业农村局     民勤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民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2021〕45号)和《武威市农业农村局武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武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发202196号)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了《民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勤县农业农村局   民勤县财政局 

                        2021年85

 

 

民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实施重点

支持重点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宣传引导着力突出高端智能积极宣传引导、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购置使用智能、高端机械设备,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补贴标准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政策实施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和乡镇核查措施。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探索实施远程核查、村社协查等便民措施,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根据全国和甘肃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在我县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鼓励各农机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县上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围绕全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0〕3号)武威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武农发202080号和《民勤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民勤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民农函202039号执行。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2021年计划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单列10万元用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我县严格执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各机具品目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为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省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需要分批制定并公布补贴额一览表

2021年起,严格执行《民勤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小型农机具规范管理的通知》(民农发202134号)要求,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不断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补贴额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农村会同省财政在优先补足上年资金录入缺口的基础上,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求、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上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县级补贴资金规模,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督促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通过甘肃农机补贴APP申请流程,自行注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资料不齐全要及时告知购机者,购机者要对申请事项、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负责。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部按手机APP申请先后顺序办理,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民勤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小型农机具规范管理的通知》(民农发〔2021〕3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申报流程。凡新购机(拖拉机)的农户先办理牌证照、后申请补贴,其中,补贴额应按实际上牌日期和实际申请日期较晚的日期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具体申报流程为:用户通过手机APP注册登录、完善个人资料(手机号码为农户长期使用手机号码,换号后需及时修改调整)。补贴资金申请流程:(1)、选择申请者身份(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填写个人信息或组织机构信息(个人信息或组织机构信息应与购机发票信息一致)。(3)、填写机具信息(机具信息应与机具铭牌、购机发票信息一致)。填写完成所有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补贴申请。手机APP要求农户上传的身份证、个人大头照、农机具铭牌、固定编码、人机合影、发票等资料必须完整、端正、清晰,录入的农机具销售价格必须准确无误。

2.核查要求。由各镇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反馈的拟补贴对象,依据手机APP中申请的先后顺序,坚持“见人、见机、见票”的原则入户逐台对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核实核查,对牌证管理机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重点确认购机者是否真实购机、是否按程序先办理牌证后提出补贴申请等,并在所在村、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将审核结果连同机具铭牌和人机合影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拟补贴对象及时反馈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补贴条件顺延。

3.公示时间。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各镇审核合格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录入《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户确认签字盖章后存档,并按要求在系统内公示20天。

4.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从《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拟补贴对象,采取现场抽查和电话随访的方式对拟补贴农机具进行抽查复核。农户可通过《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镇村公示的拟补贴对象和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电话,对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镇村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拟补贴对象进行监督投诉,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复查核实。待系统内公示和抽查确认无异议后向各镇反馈确认。

5.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将各镇确定后的补贴对象在民勤县政府网站再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相关镇农机经办人员,按要求填报《民勤县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并导入民勤县惠民资金管理系统,经镇政府确认、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户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业农村财政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深入查找政策实施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县农业农村、财政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要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并接受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以及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托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021-2023) ,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乡镇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民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业农村、财政。每年12月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农业农村财政

    

附件:1.2021-2023年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3.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附件1

 

2021—2023年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秸秆膨化机

15.2.11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2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3沼气发电机组

15.2.14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5茶叶输送机

15.2.16茶叶压扁机

15.2.17茶叶色选机

15.2.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9果园作业平台

15.2.20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1秸秆收集机

15.2.22瓜果取籽机

15.2.23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

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纳入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核验3项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证管理的重点机具按照《民勤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小型农机具规范管理的通知》(民农发〔2021〕34号)要求执行重点核验8项内容,包括:一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时提供机具。

2.非重点机具核验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查比例,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进行核验,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第六条  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办理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第七条  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3

民勤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单位:               

序号

购机者

联系方式

 

品目名称

机具型号

机具识别号码

生产企业

购买日期

是否牌证管理机具

是否属实

核验人员

是(否)

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