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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宁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 阅读:390 | 编辑:宁县 | 作者:农机局 | 文章来源:农机局

附件1:宁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xls

附件2:宁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xls

宁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农机局(庆农机发〔2017〕23号)《2017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省、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我县的补贴机具优先向苹果生产、草畜产业、设施瓜菜等特色产业配套机具倾斜;向玉米和油菜收获机械、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土地整理及口粮田项目平地机械倾斜。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中执行。按照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会议精神要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限定额与定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补贴标准,以经销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按30%比例核算补贴资金额度,如果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高于定额补贴标准,则以定额补贴标准为准;如果核算的补贴资金低于定额补贴标准,则以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为准。

    三、补贴范围、资金规模

(一)补贴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是全县18个乡镇、农(林)场、农机合作社。补贴资金适当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机化示范乡镇、保护性耕作示范乡镇、扶贫开发乡镇适当倾斜。

(二)资金规模。我县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50万元,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2万元。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乡镇宁县籍农民、农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优先补贴,并执行下年度补贴政策。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对象可以选择在我省补贴系统中注册的经销商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

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与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惠农“一折统”存折(非农购机者提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及所购机具发票并带机具到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补贴办”)办理补贴手续,县农机补贴办对购机者及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人机合影照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农机局、财政局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购机者将纸质资料上交各乡、镇农机站。

(三)补贴机具核查。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后,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一)购机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及机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机站提请机具核查。乡镇农机站在收到农机补贴资料后,及时组织所在村委会成员进行核查,核查要做到“见机、见票、见人、见表”,通过核实无误后,农机站人员及村委会人员如

实在《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核查通过后,由乡(镇)农机站负责将补贴资料交回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编制《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附件二)(分乡镇)一式两份,财政局一份、县农机局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兑付。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定比)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实行“月兑付制”即由农机、财政部门负责30日内购机者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由乡镇信用社直接打入购机者“一折统”账户上。没有惠农一折统折子的购机者,补贴资金由信用社打到信用社卡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监察、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同时,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县农机局要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事项,须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公示、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同一类补贴机具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本实施方案、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管理等要求操作,按照“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要求,规范各操作环节,约束各方行为。特别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七.其他事项

咨询服务电话:0934-6629690

附件:

1.《宁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2.《宁县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表》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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