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执行。按照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会议精神要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确定补贴标准,以经销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销售总价为准,按30%比例核算补贴资金额度,如果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高于定额补贴标准,则以定额补贴标准为准;如果核算的补贴资金低于定额补贴标准,则以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为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范围、资金规模
(一)补贴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是全县18个乡镇、农(林)场、农机合作社。补贴资金适当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机化示范乡镇、保护性耕作示范乡镇、扶贫开发乡镇适当倾斜。
(二)资金规模。我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30万元,2018年结转国补资金290.19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0万元。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乡镇宁县籍农民、农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优先补贴,并执行下年度补贴政策。
五、补贴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格申请。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折统”存折(非农购机者提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及所购机具发票原件并带机具到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窗口(以下简称“县农机补贴办”)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县农机补贴窗口人员对购机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查后,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人机合影照和购机信息,自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农机局、财政局在申请表固定位置签字盖章,购机者将纸质资料上交各乡镇农机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在政务大厅农机监理窗口进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机具核查。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1)购机发票原件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机站。乡镇农机站在收到农机补贴资料后,及时组织购机者所在村委会成员进行机具核查,核查要做到“见机、见人、见票、见表”,对机具铭牌上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一一核对,核实无误后,农机站站长及村委会人员如实在《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签字盖章,由乡(镇)农机站人员将补贴资料交回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对所购机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编制《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附件2)(分乡镇)一式两份,财政局一份、县农机局存档一份。
(四)补贴资金兑付。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实行“月兑付制”即由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农户交回资料30日内购机者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由乡镇信用社直接打入购机者“一折统”账户上。没有惠农一折统折子的购机者,补贴资金由信用社打到信用社卡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同时,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县农机局要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若有重点推广机具在补贴资金分配、机具种类等重要事项,须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县农机局、财政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下年资金争取、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查、受益农户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同一类补贴机具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公示、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管理等要求操作,规范业务流程,约束各方行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特别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七.其他事项
咨询服务电话:0934-6629690
投诉电话:0934-6622509
附件:
附件1:宁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