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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宁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 阅读:346 | 编辑:宁县 | 作者:宁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文章来源:宁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宁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2.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果菜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上限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宁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办理程序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存折(非农购机者提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及所购机具发票原件到县政务大厅农机补贴窗口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县农机补贴窗口人员对购机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查,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自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财政局在申请表固定位置签字盖章后购机者将纸质资料交各乡镇农机站申请核查。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须先在政务大厅农机监理窗口办理牌照后才能申请补贴。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机具核验乡镇农机站在收到农机补贴资料后,组织购机者所在村委会成员组成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机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核验要做到见机、见人、见票、见表,对机具铭牌上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一一核对,核实无误后,农机站长及村委会人员如实在《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2上签字盖章,由乡镇农机站将补贴资料交回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宁县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财政局一份、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一份。

(四)补贴资金兑付。补贴资金兑付采取自主购机、定额(定比)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县农机服务中心审核乡镇上报数据连同有关资料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机一折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超录按照省上业务部门要求不能超过10%)。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信息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办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抓好政策落实,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下年资金争取、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强化服务意识和时效观念,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机制,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咨询服务电话:0934-6629690,投诉电话:0934-6622509

(四)加强监管,从严治违。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管理等要求操作,规范业务流程,约束各方行为。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加大查处力度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违纪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  宁县2021--2023年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宁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3.《宁县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表》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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