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农牧局文件
平农机〔2018〕16号
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对《2018-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县(区)农机(农牧)局:
你县(区)上报的《2018-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甘农牧发﹝2018﹞90号)的要求,经逐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县(区)报送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度要严格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补贴额执行。
二、请接到批复后,及时将购机补贴相关政策以公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细化操作程序,严把申请受理关和补贴资格确认关,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惠农政策规范、高效、廉洁落实到位。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管机构,严格按照补贴操作程序和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要求,在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机具核实、公示与审批、打卡到户、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四、各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每月要进行1次资金结算兑付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购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年终总结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按期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特此批复。
平凉市农牧局
2018年5月11日
平凉市农牧局 2018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