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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阅读:321 | 编辑:七里河区 | 作者: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 文章来源:农机监理站办公室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补充说明

 

根据《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启用甘肃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17〕12号的通知,2017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即日启用,为做好系统各项管理操作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申报投档的产品应符合《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见附件1)分档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四)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2017年所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均需申报投档(提前导入均标识为“国二”产品将于2017年3月底全部封闭,各企业符合“国三”标准的同型号产品必须重新投档)。

(二)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三)企业填报的品目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填写要求详见投档系统内投档填写注意事项)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如检测结果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需提供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有关说明)。

(四)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不上传企业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的概不受理。

 

 

注:目前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中只导入标识为“国二”的产品(见附件2),仅限于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销售的产品(以开据发票时间为准),请各相关企业抓紧做好补贴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分配工作,2017年3月底标识为“国二”的产品将做封闭处理。“国三”及其他补贴产品将通过甘肃省自主投档系统重新归档后分批整理导入。

 

 

附件:

1.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

2.甘肃省“国二”农机产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