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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七里河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 阅读:96 | 编辑:七里河区 | 作者:农机监理站 | 文章来源:七里河区农机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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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七里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与实施重点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二是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区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三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二)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

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补贴额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自主选择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购机,购机者可按照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补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生产企业(经销商)。

2、购机者购机后,购机者凭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照片、户口本和惠民惠农“一卡通”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购机补贴申请,区农机监理站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补贴对象公示。区农机监理站将符合购机资格者的名单向乡(镇)反馈,并由购机者所在村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区财政局2660162,区农机监理站:2331929。

4、购机核实。对于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购机者,由所在村村委会公示后向区农机监理站出具《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通知书》;对于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购机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及购机者所在村村委会负责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核实公示后,要真实填写《七里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七里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必须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并由乡(镇)、村两级盖章。

5、审验公示信息。区农机监理站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机监理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6、兑付购机补贴款。区财政部门审核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机监理站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同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需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责任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专人负责在兰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上传购机者信息及购机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本资料审核和补贴公示等工作。

2、区农机监理站:负责《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绘制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及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核查监管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乡(镇)、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经销商与购机者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乡(镇)、农机与财政部门要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监理站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甘肃省农机补贴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监理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全区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区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区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严惩,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区农机监理站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区农机监理站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2331929),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