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核验责任主体
秦州区农机服务中心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责任主体。区农机服务中心联合各乡镇财税所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负责。
二、核验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采取“先购先核、先核先补、不核不补、补完为止”的办法,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补贴机具核实由购机者所在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核查。各镇需派专人对购机者逐户进行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签字确认,要求“谁签字、谁负责”。经核验无误,填写《秦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村委会、镇政府签字盖章。核查有误的,由镇、村两级核查人员当场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做详细记录上报。
区农机管理站会同区财政局人员对购机者进行复核,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按购机者总数的30%抽查核实;对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逐户逐台进行核实。
在核查和抽查过程中,要把国家补贴购置的卷帘机、田园管理机、揉丝机等具有危险性产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核实机具铭牌信息与补贴系统是否一致,警示标识及旋耕刀护板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发票是否齐全,经销企业售前培训是否开展并留存依据,是否在农机监理部门报户并建立安全检验备案等方面。对于以下三类购机情况,应特别注意核查:
一、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畜牧加工设备等),需提供竣工确认书。
二、纳入牌证管理补贴机具,在办理牌证时,由区农机监理站一并核验,并填写《秦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三、危及人身安全机具,将购机者培训情况一并核验。
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动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动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请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不得单人核验。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不能现场核验的,可采用网络视频等方法进行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如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由秦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购机补贴核验由两名及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采取指定地点核验和上门现场核验的方式。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购机者应提出申请,进行上门现场核验。
农机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和定点核实机具、发票(合格证)和购机者本人(法人)及其它相关资料,并进行购机者、机具合影。核验结束在核查表上签字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核实不通过,坚决不予办理补贴。
核验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公正便民、先验后办的原则,严防不合格补贴对象和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从事核验工作的干部,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