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农机报废补贴,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在全县内依法报废旧机的农机手(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补贴机具类型及条件
我县确定的报废补贴机具类型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补贴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县农机监理站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或由县农机监理站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报废手续:
1、国家明令淘汰的;
2、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确定,参照甘肃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既报废又更新农机的优先享受补贴,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我县确定当年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为100台,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为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为6台。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将拟报废的旧机具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农机回收企业)。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资料,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监理站农机监理人员对报废农机拆解或销毁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机主携带《确认表》、登记证书、牌证等相关凭证,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或核查备案管理作息。县级农机监理站应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牌证,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机局补贴办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按当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部门兑付机主。购置新机的,应依法在县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县农机局补贴办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保存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财政、商务等有关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开展。县农机局要会同财政局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执行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补贴资金,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农机、商务部门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推行政务公开。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规范回收拆解。农机回收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县农机局备案。为方便机主就地就近交售旧机,县农机局、商务局、财政局根据需要和规定的条件,确定农机回收单位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名单见附表3)。同时,要公布当地从事农机回收单位名单及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农机回收单位应到县农机监理站领取《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并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机主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机具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时间、相关证明等基本信息及人机合影等材料,并向机主提供档案复印件。农机回收单位要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农机回收单位销售报废农业机械整机及零部件。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也可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农机、商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机拆解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管理服务。县农机、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要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农机回收单位要按规定回收、拆解、销毁旧机,一旦发现农机回收单位违规出售报废农机的,将取消其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回收资格。
附表:1、甘肃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庆城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表1
甘肃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及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机动脱粒机 | 10—30t/h | 600 |
30t/h及以上 | 1200 | ||
7 | 饲料(草) 铡草机 | 6—9t/h | 500 |
9—20t/h | 1100 | ||
20t/h及以上 | 2600 | ||
8 | 饲料(草) 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50 |
转子直径≥550mm | 350 |
附表2
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已核对信息 □已拆解(销毁)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机主签字(按手印): |
□有牌证 已办理注销登记 □无牌证 已核查档案信息
农机监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机主签字(按手印): |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农机监理机构存查;三联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四联机主留存。
附表3
庆城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庆阳市天马物资再生有限责任公司 | 西峰区彭原镇草滩村 | 13195889181 |
2 | 庆阳长兴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 西峰区彭原镇李家寺村 | 17709341666 |
3 | 庆阳长兴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庆城点 | 庆城县三十里铺镇 | 13993479288 |
4 | 庆阳土尔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 宁县早胜镇 | 13809340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