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相关规定,制定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责任主体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农机化服务、推广等部门及乡镇农机(农业)等服务机构承担实施。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负责。
二、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农机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重点核验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务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务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务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务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一折统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一折统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一折统或开户行对公账户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真实性承诺。明确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务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补贴机具实际结构与从经销商处购买的机具结构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和自行改变机具结构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所有动力机械及补贴额大于10000的非动力机械均为重点机具,全部核验。主要核验购机税务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务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中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务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补贴额小于3000元、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为非重点机具,采取30%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对同一购机者购置3台以上相同机具的全部核验。机具核验时,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四)复核登记。各乡镇农机专干、村组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进行复核,在机具核查表上签字盖章,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公示有异议的,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经确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人机合影、购机发票、机具铭牌等图片信息。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单独下载打印归档。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汇总表。
(3)县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和审核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力量,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对主观故意隐瞒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要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庆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