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水县农机购置补贴通告
今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首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为100万元。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经销企业公布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清水县籍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直接从事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对农民合作社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个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机具。省级自选品目按规定取消。
2.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沈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等品目敞开补贴。
3.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按照省农机局发《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单台补贴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每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政策购置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配套机具不超过5台(套)。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暂不设定限制。
(四)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农机生产企业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
三、补贴程序
第一步:审批申报 。购机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持身份证、购机发票、户口簿和“一折统”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购机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登录甘肃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及照片,将购机者的相关情况进行网上登记,生成《农业机械购机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县农机部门、乡镇财政所、县财政局审查盖章后由经销商统一提交乡镇财政所1份,其余两份分别由县农机部门、购机户自存 。
第二步:公示。补贴对象确定后,各乡镇要将拟 购机农户信息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步:农户自主购机。按照“先购后补”的原则,向企业申请供货。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在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在县农机监理、管理两站申请登记并免费办理入户、挂牌、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做到人有证、车有牌。
第四步:补贴机具核实。
1.乡镇自查:购机者购机后10日内持购机发票、《补贴机具供货及核实表》原件提出核查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组织乡镇财政所及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上门逐台核实。乡镇自查必须按照《补贴机具供货及核实表》认真核对补贴机具实物产品铭牌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及核实表》一致,经销企业或生产企业是否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及机具编号,机具经核实无误后,由乡(镇)、村两级核实人员在《补贴机具供货及核实表》(一式两份)上分别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村两级公章报乡镇财政所存档,。
2.联合抽查。县农机、财政等部门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和购机档案资料进行抽查,并将核实的购机者信息由乡财政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步:申请享受补贴。
1.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政所产生《2017年清水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2017年清水县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到户核查汇总表》、《清水县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审核单》(各一式两份)由各乡镇领导及财政所长签字加盖印鉴并登录农民补贴网将农户补贴登记数据以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上报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局。
2.健全档案资料:由乡镇财政所按一式两份健全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包括:购机发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折统”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补贴机具供货及核实表》 等7项资料。
第六步:补贴统计汇总及兑付。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向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兑付报告、补贴申请办理情况报告、抽查报告并按批次、分乡镇分别报送《清水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分批次购机补贴申请统计表 》、《清水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贴资金拨付汇总表》《清水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贴项目申请购机补贴登记表》。县财政核实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账户上。
第七步:核查落实补贴资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根据补贴进度和上级的要求,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及兑付情况进行核查落实。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与县财政局农财股核对资金拨付情况,与乡镇财税所核对“花名册--财政拨款--一折统”的兑付情况。核查方式:对补贴额2000元及以上的机具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其他机具的核实比例不应少于购机农户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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