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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清水县农业局 清水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 阅读:356 | 编辑:清水县 | 作者:张卫平 | 文章来源:清水县农机管理站

清水县农业局  清水县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农机具购置补贴
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00万元。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农民“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政策要求,确保该项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2017农机具购置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农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农业局牵头,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站。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工作部署,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全程审查和监督,购机户逐一核查等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和补贴公示等工作。
2、县农机管理站:负责《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的重点抽查、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4、监察局:支持和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5、信用社: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6、各乡(镇)财税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二、认真宣传,搞好服务
一是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项目实施程序和要求,切实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二是要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各乡(镇)要立足实际,把握政策取向,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机具,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三是抽调乡镇农机补贴信息录入操作员,强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抓好乡镇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补贴操作方法,确保政策操作不走样。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2015-201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有关文件的规定,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落实。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于核实、监管与督察、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在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做到“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社会监督”;二是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公开制,让农民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三是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政策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农机管理站批准(否则将被列入购机补贴黑名单,今后申请受限)。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及售后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对售后服务差的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有权取缔其经销国家补助机具。确保购机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为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各乡镇政府应将辖区内实际享受购机补贴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金额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告;县农机部门、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相关程序进行审查;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已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落实情况在农业部门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随时查询。并将机具购置补贴延伸到绩效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县纪委和监察局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理。

清水县农业局      清水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