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农机发〔2017〕23号
各县(区)农机局:
为了切实搞好市级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市农机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庆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全面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市财政补贴购置农机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5~201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和《庆阳市农机购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市8县(区)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为了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支持特色产业开发,市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的累加补贴:
1、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械:包括玉米联合收获机、覆膜机、残膜捡拾机、玉米播种机、玉米剥皮机、玉米脱粒机;
2、果蔬及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包括茶树修剪机、果蔬烘干机、水果分级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植保喷雾机械、卷帘机;
3、牧草生产及畜牧养殖机械(肉羊产业):包括割草机、搂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饲草裹包机、青饲料收获机,铡草机、揉丝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喂料机、送料机,剪羊毛机,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清粪机(车),水帘降温设备;
4、全市重点推广的深松机、深松联合整地机,100马力以上(含)轮式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粮食烘干机。
市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机具必须在《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所列范围内,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具体品牌由购机户自主选择。
(二)补贴标准
市财政补贴资金对列入补贴范围的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行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的1/3,补贴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
在《2015~201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补贴对象,在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均可申报市财政资金补贴。
同一机具不得同时享受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省级或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申报程序
市财政补贴申报程序与中央、省财政补贴申报程序同步,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补贴资金通过县级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五、工作保障
各县(区)财政、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补贴购置各项工作。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要针对补贴政策变化,广泛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二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根据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开发和农业生产需要,科学引导群众购机用机。三要全面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严格补贴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四要公开信息,要公平公开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资金执行进度及购机户购机信息,接受监督。五要加强供货企业管理,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六要按时准确上报补贴工作信息。实施期间,务必于每月12日、28日前上报半月报及月报,并于6月10日和12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市农机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