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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 阅读:350 | 编辑:庆阳市 | 作者: | 文章来源:自拟

关于印发《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局:

为了切实做好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市农机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庆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628       

 

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为了全面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市财政补贴购置农机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市8县(区)范围内实施。资金安排对深度贫困县环县、镇原县适当倾斜。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1、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畜牧养殖(包括牧草产业和肉羊产业)及果蔬产业等全市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在中央或省财政资金补贴基础上的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机具必须在《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具体种类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实际确定,具体品牌由购机户自主选择。

2、对于贫困群众当年购买的促进脱贫致富产业发展效果显著但未列入《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范围内的机具,各县(区)可根据需求情况利用庆阳市级财政资金予以单项补贴(以下简称单项补贴机具)。

单项补贴机具产品具体种类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的,补贴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具有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单项补贴机具产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有2家以上,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对生产企业仅为1家的产品,经本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专门评估论证后,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向群众强行推荐补贴机具的品牌型号及生产销售企业,由群众自主选购。

(二)补贴标准

1、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累加补贴按照定额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即同一分档机具在同一县域内实行同一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由各县(区)根据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及补贴资金指标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1/3,补贴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

2、单项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按照定额补贴的原则,根据机具数量及补贴资金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机具售价40%,补贴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补贴资金按申领时序用完为止。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

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同一机具不得同时享受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省级或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对合作社牧草种植、收获、加工等畜牧养殖产业发展所需机具要在补贴机具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庆城县、镇原县、华池县、环县要对苜蓿收割、青贮收获等牧草生产及畜牧养殖机械实行补贴机具范围内的敞开补贴,优先保障肉羊产业扶贫试点饲草生产机具供应,确保198台苜蓿收割机和99台青贮收获机及时投放到位。

购机者自主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程序

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其中累加补贴机具资金的申领必须与本县(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等程序同步进行。

单项补贴机具的补贴资金的申领,依照本县(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申报、审核、资金兑付程序办理,并单独造册登记备案。

五、工作保障

各县(区)财政、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实施方案的规定,全面落实补贴购置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农机、农牧、果业、扶贫、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县(区)的实施方案。农机部门要积极与农牧、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协调对接,科学合理确定市级财政补贴机具种类、标准,报请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针对补贴政策变化,广泛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根据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开发和农业生产需要,引导农民选择生产急需、性能优越、先进适用的机具。

(三)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严格补贴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平公开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资金执行进度及购机户购机信息,接受监督。

(五)加强供货企业管理。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单项补贴机具生产供货企业要签订书面承诺,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六)加强单项补贴机具产品技术缺陷风险防控。要公开单项补贴机具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提示农民群众知悉产品使用风险,理性购买。对安全风险较高类产品坚决不能补贴,对出现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产品要及时采取整改、暂停、终止试点等措施,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

各县(区)务必将本县(区)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于1231日前将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庆阳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庆阳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农户花名表报市局综合科。

附:1.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2.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户花名表

3.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机购置(单项)补贴农户花名表

 


 

 

附件1

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填报县区(盖章):

2018年分配资金

结转2017年资金

使用资金

剩余资金

补贴机具

机具及分档名称

机具数量

单台中央补贴

单台市补

市补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附件2

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户花名表

填报县区(盖章):

单位:台,元

国补申请表编号

姓名或组织名称

地址

机具编号

分档名称

机具型号

机具数量

单台中央补贴

单台   市补

中央补贴总额

市补总额

购机日期

备注

 合计

 

附件3

2018年庆阳市级财政农机购置(单项)补贴农户花名表

填报县区(盖章):

单位:台,元

申请表编号

姓名或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机具编号

机具品牌型号

生产厂家

机具数量

机具售价

单台   市补

市补总额

购机日期

备注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