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农机发〔2018〕35号 签发人:安建设
肃南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肃南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肃南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现将《肃南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肃南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肃南县财政局
2018年6月6日
肃南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牧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牧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按照《张掖市2018-2020年农机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县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全县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时根据省市调整按年度进行安排。县农机局积极争取资金鼓励各乡镇对地方特色农牧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按照省市核定标准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牧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
2018年我县争取到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我县依据省市要求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全县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县农机局要及时分批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县农机局要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在年底全部兑付完毕。
五、补贴操作流程
为方便购机农牧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各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县农机局等相关部门直接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可结合实际,依据省市规定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四)补贴资金兑付。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按相关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局对补贴机具核实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审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再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帐户。
六、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肃南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处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初审、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补贴公示和机具核实等工作。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打入购机者“一折统”专用存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加大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县农机局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县、乡(镇)两级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群众在购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实现办理购机补贴“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各乡(镇)应健全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县、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八、咨询服务电话:
12316 (“三农”服务热线)
0936-6121474(肃南县农机局监督及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0936-6121474(肃南县农机购补办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0936-6125235(肃南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0936-6121227(肃南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附件:1.肃南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年度 县(市、区、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肃南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宏伟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白 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钟向辉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李玉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丑生荣 县政府副县长
李建玉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赵志刚 县财政局局长
安建设 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兰自文 皇城镇政府镇长
秦 楠 马蹄藏族乡政府乡长
兰继传 康乐镇政府镇长
祁小勇 白银蒙古乡政府乡长
贺进贤 大河乡政府乡长
郭志剑 明花乡政府乡长
凯忠辉 祁丰藏族乡党委副书记
附件2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3施肥机械
2.3.1施肥机
2.3.2撒肥机
2.3.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5.1采茶机
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6.1油菜籽收获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甜菜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青饲料收获机
4.8.5圆草捆包膜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4.9.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
抄送:市农机局
肃南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