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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肃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 阅读:126 | 编辑:肃州区 | 作者: | 文章来源:肃州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肃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为及时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形,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结合《肃州区2021年——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由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制订肃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印发相关单位并严格执行。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形。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异常情形报告。

()补贴机具核验环节

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一项或多项主要参数与系统参数不一致的;购机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补贴机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机具铭牌没有永久性固定的;机具铭牌非唯一的;铭牌信息与实物不一致的;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的;补贴机具有投诉的;同类型补贴机具短期内大批量出现的;个人购置3台套及以上同类型机具的;补贴比例超过预警比例的。

()违规处理环节

调查核实过程中确实有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在约谈过程中不配合或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违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对出现异常情形并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要求,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区农机服务中心处理;对较重、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区农机服务中心报市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