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我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以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甘农机计发〔2017〕86号)精神,省农牧厅下达我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76.3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万元,省级资金38万元,结转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138.323万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2018年,我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4)。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农机具的,可优先补贴。
根据《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补贴方式及资金兑付
1、补贴方式: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的补贴方式,购机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折统”、人机合影照片、铭牌照片、购机发票到区农机管理站申请办理补贴手续。
2、资金兑付方式:实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进行兑付。农户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拨付到各镇,由镇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非农户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购机者银行卡账户。
五、责任分工
1、各镇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机具公示(留存公示结果)、补贴基础资料上报和建档等工作,特别是对机具的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签字确认。
2、区农业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留存公示结果)、资料汇总建档、机具抽查、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机具抽查和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4、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公示、配合核查机具及补贴资金的兑付。
5、镇信用合作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统”。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
根据《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并购买补贴农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对其购置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销企业要为购机者开具正规购机发票。
(二)申请补贴资格。
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折统”、人机合影照片、铭牌照片、购机发票自行到区农机管理站办理补贴相关手续。区农机管理站负责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并对购机发票加盖“农机购置补贴已办理”专用章,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农机管理站、区财政局、购机者各一份,其余一份由区农机管理站整理后统一按月一次性发放到各镇,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及时查验机具并出具兑付花名表。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到区农机管理站直接提出购机申请。
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须向区农机化学校和区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办理牌证相关手续;并接受农机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等技术培训,确保使用安全。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
(三)补贴机具核实。
补贴机具核实由购机者所在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核查,区农机管理站区、财政局进行抽查。各镇需派专人对购机者逐户进行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签字确认,要求“谁签字、谁负责”。经核验无误,填写《秦州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1),村委会、镇政府签字盖章。核查有误的,由镇、村两级核查人员当场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做详细记录上报。
区农机管理站与区财政局组织专人对购机者进行随机抽查,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按购机者总数的30%抽查核实;对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逐户逐台进行核实。纳入牌证管理补贴机具,在办理牌证时,由区农机监理站一并核验,并填写《秦州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在核查和抽查过程中,要把国家补贴购置的卷帘机、田园管理机、揉丝机等具有危险性产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核实机具铭牌信息与补贴系统是否一致,警示标识及旋耕刀护板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发票是否齐全,经销企业售前培训是否开展并留存依据,是否在农机监理部门报户并建立安全检验备案等方面。对于以下三类购机情况,应特别注意核查:
一是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畜牧加工设备等)申请资金兑付者,需提供竣工确认书。
二是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须在购机交易完成后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注册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三是购买危及人身安全机具者,经销企业必须对购机者进行操作培训,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培训登记台账,并纳入补贴机具销售台账, 将培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区农机管理站,主动接受检查。
(四)补贴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各镇要将申请表、核查表收集汇总,填写《秦州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附件2)一式四份(区财政局、区农机管理站、镇财政所、信用社各一份),并对补贴资金情况在镇、村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和镇政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连同购机者《秦州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1份,以镇为单位及时上报区农机管理站申请资金兑付。
安装类、设施类、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要求生产应用30天后,再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机管理站对镇上上报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对确认后,将补贴情况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秦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公示(留存公示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秦州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由区农机管理站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进行抽查,抽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所在地信用社。各镇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将划转凭证、补贴兑付花名表等资料送交信用社,信用社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一折统”账户。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申请购买的机具,由区农机管理站整理收集兑付资料,经区农机管理站和区财政局联合核查、核实完后,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秦州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公示(留存公示结果),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管理站提出兑付申请,区财政局按要求进行资金兑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货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惠农财政补贴时足额发放。
七、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经销企业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区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退货。否则,由经销企业将补贴全额款补齐并交回区财政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成立秦州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维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袁立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逢春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刘书文 区监察委副主任
张甲成 区审计局局长
王守科 秦州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赵军阳 区农业局副局长
陈景星 玉泉镇镇长
赵瑞波 太京镇镇长
崔 峰 藉口镇镇长
崔文刚 皂郊镇镇长
谢建平 中梁镇镇长
田 粟 平南镇镇长
柳瑞军 天水镇镇长
闫平安 关子镇镇长
鲍晓炜 娘娘坝镇镇长
韩 燕 大门镇镇长
王景中 汪川镇镇长
雷 雨 齐寿镇镇长
张 鹏 华岐镇镇长
范 慧 秦岭镇镇长
范会明 牡丹镇镇长
苏国强 杨家寺镇镇长
马耀文 区农机管理站站长
吕毅飞 区农机监理站站长
梁树德 区农机校校长
各镇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在补贴申请、核查、公示、监管、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好抓实。各镇要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的优势,做好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区农机化学校对享受补贴的农机户进行操作培训;区农机监理站对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机具上牌登记;区农机校、区农机监理站要密切配合,严防黑车非驾,带病运行;区农机管理站、区财政局要加强经销商销售台账核查力度,并对该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区农机管理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衔接、协调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安排组织管理经费,保证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做好农机具政策宣传,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强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区、镇两级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熟悉掌握“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操作方法,确保政策操作不走样。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3)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秦州区人民政府网或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留存公示结果),确保5年内随时查询。
(三)简化程序,便民服务。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购机者申领奔波次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集中在区农机管理站开展受理申请、办理、登记“一站式”服务。由区农机管理站将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盖章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时送到镇政府。
各镇要及时向区农机管理站上报补贴资金兑付资料,兑付汇总资料要严格审核,审核一批报送一批,并制定报送流程,要有详细的报送登记记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主动接受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真正做到不“踩红线”,不“闯红灯”,不“破规矩”。
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得向购机者和经销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
1、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和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违反农业部“八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规、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要重点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对相关生产经销企业进行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后果严重的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区财政局,经销企业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的,购机者已领取补贴资金由经销企业向区财政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由经销企业向购机者追偿,经销企业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3、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机具、已经享受补贴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构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收缴非法所得,取消其三年之内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含区、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购机者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相关要求。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镇政府超过一月未向区农机管理站报送补贴资料,造成农户经济损失的,由镇政府负责。镇政府要及时将购机农户核查、兑付资料汇总上报到区农机管理站审核,因迟报漏报给购机者造成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投诉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报请区委区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监督投诉服务电话:
甘肃省农牧厅:0931-8179122
甘肃省财政厅:0931-8891324
甘肃省农机局:0931-8419960
天水市农机推广站:0938-8622610
秦州区财政局:0938--8214004
秦州区农业局:0938--8214167
秦州区农机管理站:0938-8360223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8--8360223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8-8360223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1、秦州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2、秦州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
3、2018年秦州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