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我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支持引导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2018年省农牧厅、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秦安县17个镇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敞开补贴,在补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应优先满足“一乡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试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然后先满足购置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绿色农业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并采取“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具体标准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发布<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告》(甘农机告〔2018〕3号)文件标准执行,补贴额年度调整执行省上调整规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5万元。每户补贴对象年度内补贴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配套机械不超过5台(套),不同型号微耕机不超过2台。
凡参加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的经销企业,必须到县农机管理站登记备案(包括每次进货发票复印件、补贴产品型号及照片、机具铭牌及出厂编号、机具发动机号、农机推广鉴定证等),健全销售台账(包括电子及纸质版),每月报补贴销售台账到县农机管理站备档,并对所售产品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各地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兑付进度。
县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2018-2020年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管理及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秦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产销企业必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信息,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依规维权。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携带当年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惠农补贴“一折通”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自主向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县农机购置补贴办进行带机核查办理。购机者和产经销企业对购机信息和产品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无法移动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办理。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人员对购机者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购机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机者填写兑付资金账户并签字。购机者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2份送达各自镇,由各镇对农户购机信息进行核实汇总。
申请补贴时,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折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折通”户主所在户口本中,也可申请补贴。同时,购机者携带的“一折通”账户姓名必须与相关证件姓名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否则后果自负。
在农户申请资格的审查上,应特别注意核查以下几类情况:
对于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须提前到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办理牌证注册登记手续,然后携带相关证件按照上述流程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办理补贴手续。
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重点是农产品加工机械、大型烘干机械、畜牧加工设备,申请者同时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照片。
对于仓储机械中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安全消防环保手续、制冷设备安装照片及竣工验收报告,手续不全者不予补贴。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机具核实。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由购机者所在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于每月上旬对上月购机者逐户逐台进行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村委会、镇政府签字盖章确认。由镇政府形成核查报告。县农机管理站实行带机核查申请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管。
(六)补贴资金兑付。镇政府将购机者的资料进行汇总核实,由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镇财政所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连同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1份)、核查报告、申请拨付资金文件,在每月15号前(遇节假日顺延),以镇为单位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信息核对。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各镇上报的资料与已录入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上报县农业局,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依据资金分解文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拨付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财政所收到资金指标后会同镇农商银行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购机者“一折通”账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购机者手中。
六、责任分工
(一)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
(二)县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秦安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和补贴资料的审查核实,农机补贴的系统录入,网上公示,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资料汇总上报、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和补贴公示,公示到村。
(五)镇农商银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按要求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引导调控,县政府成立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安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补贴工作的实施。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是防止骗补、套补和滋生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为此,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县政务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进行公示,重点公示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监督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每半个月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各项信息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秦安县板块中进行同步公示。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各级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实行“谁办理、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对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购机者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同时,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规、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欺骗购机者等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核实。一经查实,对情节轻微的,对相关经销企业进行约谈告诫、暂停补贴、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报省农机局取消补贴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机具或旧机具套取补贴资金和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收缴非法所得,取消其三年之内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实行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四)有关时限要求。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和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者拿到全部补贴资料后,须及时报送镇财政所,超过1个月未向当地财政所报送补贴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镇财政所必须按期将购机农户的补贴资料汇总上报到县农机购补办审核,因迟报、漏报给购机者造成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投诉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秦安县农业局:0938--6522002
秦安县财政局:0938—6522100
秦安县农机管理站:0938—6531124
秦安农机购置补贴窗口:0938-6538221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8—6531124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8—65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