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天水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12月23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天水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天水市武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 阅读:298 | 编辑:天水市农机推广站 | 作者: | 文章来源:武农发[2018]45号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局商县财政局制定了《武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武山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机具及标准按省局发布的《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据职责权限将调查结果逐级上报。

四、资金使用

2018年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以甘农机计发〔2017〕86号提前下达给我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购机户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按照“边购机,边核实,边公示,边补贴”的运作模式,严格按照自主购机→办理牌证→申请补贴→核实机具→信息公示→资金兑付的程序进行操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核查采取“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及编号的标识。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在武山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购机时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管理局(武山县和平路农业局植保综合楼一楼)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提交该组织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办理者的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人机合影、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承诺。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置了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的,机具所有者必须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机具入户登记手续方可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者没有有效驾驶证件的,还要提供本人白底一吋证件照片6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县乡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并进行驾驶培训考证预约。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以任何方式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原则上购机者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中型机械(机组)一般不超过2台(套、组),或享受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上限不超过15万元。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发文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财政所通过惠农资金“一折统”兑付到购机户,各乡镇在兑付资金前要按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抽查复核。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县农机管理局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或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武山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享受补贴对象的可公开信息纳入政务及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到村。

咨询和质量投诉电话:0938—4965458(县农机管理局),监督电话:0938—4965456(县农业局)、0938—3429235(县财政局)。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农办财﹝2017﹞26号)。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