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现将《天祝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天祝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简化程序,提高效益,更加便捷地服务农牧民,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甘农牧发 〔2015〕92号)要求和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农机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立足产业特色,突出补贴重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本着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方便群众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切实保障购机者的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l.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执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共11大类36个小类78个品目。
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以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需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的规定执行。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等6个品目机具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享受省级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天祝藏族自治县户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经营生产组织。在保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所需机具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其它购机所需。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重点
补贴机具优先向养殖畜牧业成套机械,日光温室设施、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特色产业配套机械倾斜。补贴对象优先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机科技示范点、 “下山入川”生态移民倾斜。
五、补贴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六、补贴操作程序
1.自主选择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购机。购机者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执行,自主选择机具和生产企业(经销商)。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甘肃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否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2.申请办理:购机者持购机发票、户口簿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天祝藏族自治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上门逐台核实,并采集人机合影、铭牌及发票照片。机具经核验无误后,由乡(镇)、村两级核实人员逐项填写《天祝藏族自治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分别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村两级公章报县农机局。县农机购补办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登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信息,生成并打印《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持《资金申请表》到县财政局盖章。
3.补贴资金公示。县农机局将全县购置机具及补贴资金在天祝政府网农机补贴专栏分期分批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补贴机具核实公示。并将核实的购机者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后补、定额定比、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县农机局审核购机户提交的《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后,乡镇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汇总上报《天祝藏族自治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县农机局将审核确认盖章的《天祝藏族自治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天祝藏族自治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三日内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到乡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乡镇政府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户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帐户上;购机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一折统”存折到信用社领取补贴资金。
七、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金额退回乡镇政府惠农财政补贴专户,乡(镇)政府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资金退缴证明和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方可退货。
八、责任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和补贴公示等工作。
2.县农机局:负责《天祝藏族自治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直接兑付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对机具进行抽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县财政局:按照《天祝县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4.乡(镇)信用社: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5.各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九、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和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使直接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农机局组织召开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员大会,及时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时将《天祝藏族自治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直接兑付工作方案》,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内宣传、并以公告方式在全县各乡(镇)、村、组张贴,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农牧机械学校、监理站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办公等方式,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由农机监理站建立管理档案,并开展实地安全检验。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并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逐台核实。如确有困难,必须对补贴额2000元及以上的机具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其他机具的核实比例不应少于购机农民的60%。
4.严格责任追究。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违反农业部“八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对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含县、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咨询服务电话:
0935—3121592(天祝藏族自治县农牧业机械局)
0935—3121291(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