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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 阅读:147 | 编辑:武山县 | 作者:车永平 | 文章来源:武山县农机服务中心

 

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规范高效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精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和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责任主体

县农机服务中心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县农机服务中心可以委托县级农机化服务、推广等部门及乡镇农机(农业)等服务机构承担实施。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负责。

、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县乡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重点核验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核验。核对购机者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机具信息核验。核对购置机具的外观与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产品图片显示外观的符合性,核对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购置发票、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核对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

(三)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核对购机者所持银行卡账号(一折统)、开户名等信息,以及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机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对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应审尽审,并进行初步核验工作,全面推广使用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不得以资金计划用完等理由拒绝购机者的录入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一折统)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一折统)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一折统)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核验的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完整产品。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内容。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根据本县年度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四)核验要求。①明确单台补贴额大于1000元的为重点机具,单台补贴额小于1000元的为非重点机具。对补贴额在1000元以上的机具逐台核实,补贴额在1000元以下的机具采取入户核查(不低于该类补贴对象的30%)与电话核查相结合,对同一购机者购置的所有机具全部核验。②机具核验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现场拍摄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注明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③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个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④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⑤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⑥应核必核,不核验不兑付资金。不能因人员力量不足,无交通工具等原因,不核验或少核验,导致监管缺失,加大政策实施风险。

(五)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乡镇力量,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8-496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