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县岷县地震灾区特殊补贴标准执行已全部停止。具体按省农机局发布的《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的标准执行。
三、补贴程序
1、自主购机
购机户自主选择具有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经销商、自主议价、自主购机。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2、申请补贴
购机者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账号、办理者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到县农机补贴办公室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并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置了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的,机具所有者还必须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机具入户登记手续。操作者没有有效驾驶证件的,还要提供本人白底一吋证件照片6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等进行驾驶证培训考证预约。
3、系统录入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购机者资格初审核合格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机具信息等,由系统自动复核、公示。
4、机具核查
采取“边购机、边核实、边公示”的常态化模式运作,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或有关人员对补贴对象和机具信息当场核实,现场填写《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并由购机者签字确认。
5、公示复核
补贴对象“补贴申请”和“补贴机具核实”的可公开信息要分别在武山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和“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或乡、村公示栏分期分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资金兑付
我县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补贴机具核实”公示期满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财政部门在兑付资金前要按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抽查复核,并负责通过相关系统将补贴金存入购机农民的“一折统”。
7、档案管理
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将补贴过程中所形成的需要保存的纸质材料和电子信息整理归档。
四、注意事项
1、自主议价
补贴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购机者选购补贴机具应货比三家,与经销商自主谈价,择优购机。
2、索要发票
提倡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后要及时向经销商索要正规的机打税务发票,发票上要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人姓名等信息。
3、农民购机后必须先申请取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农户购置的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在甘肃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能查到的才能够录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4、提防诈骗
购机户要谨防有人假冒财政、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手段索要存折信息等诈骗钱财。购机者接到此类信息要及时向县农机(联系电话4965458)、财政部门(联系电话3429225)进行核实求证,避免受骗上当。
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