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10万元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已于去年12月底提前下达我县。据省农机局通知,甘肃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于2017年3月1日起启用,可以开展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即日起,望购机户(农业服务组织)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咨询和申请办理。
一、补贴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对纳入我县“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的农机合作社购置的机具不设享受补贴机具数额限制,应补尽补。
二、办理补贴所需资料及证件
1、个人申请补贴,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统原件,以及购机税务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办理。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必须携带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账号、办理者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及购机税务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办理。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机具及标准按省局发布的《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
四、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五、关于装用国Ⅱ发动机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补贴办理
根据省机局《关于明确“国二”柴油机农机补贴执行时限的公告》规定,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办理及资金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购机时间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武山县城关镇和平路(县农业局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