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惠农补贴政策解读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县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市、县区对区域内经济发展和特色农业发展所需以及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县区农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五)补贴资金兑付。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凉州区 0935-6975263
民勤县 0935-5813080
古浪县 0935-5121520
天祝县 0935-3137583
(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政策
一、补贴原则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要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粮食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区、旱作技术示范区、节水灌溉技术示范区倾斜,优先整村整乡推进,实行先作业后补贴,坚持定额补贴,公开透明,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在全市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试点范围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并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民或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深松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补贴对象。流转土地的深松作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土地流转户。
三、补贴标准
2020省上下达我市深松整地作业任务66万亩,补贴资金1320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
四、补贴方式
各实施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经乡(镇)政府、村委会验收合格,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统”或银行账户直接兑付给农民或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凉州区 0935-6975263
民勤县 0935-5813080
古浪县 0935-5121520
天祝县 0935-3137583
(三)合作社装备提升补贴政策
一、建设目标
根据甘肃省农机局《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2015-2020年)实施细则》,从2015年起,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每年扶持发展150个农机装备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设145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河西走廊、沿黄灌区和陇东塬区等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每个农业乡镇至少建设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其他地区的农业乡镇建设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标准
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大型农业机械,即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置的1台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等额的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运行1年以上;
(二)农机装备投入规模原则上应当在100万元以上;
(三)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其中80%以上为当地农户(农场职工);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及不低于200平方米机具库棚;
(五)服务能力,农机作业面积(以单位作业最大面积计算)达到3000亩或服务农户户数达到100户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填写《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型农机累加补贴申报书》,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入社成员名单,土地入社、托管或租赁协议及明细表,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明和相关佐证图片等。
(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农机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应当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县级申报材料。同等情况下,入社土地面积大、入社人员多、分配合法的优先;所在乡镇没有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优先。最终审核确定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需求须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农机局备案,以便安排下年度补贴资金。
五、建设内容及资金结算
(一)农机装备配备。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在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耕、播、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标准,根据入社土地面积和未来发展规模配备农机装备。要突出先进性、配套性,兼顾区域农作物特点、特色综合服务、特色经营项目,在当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内,选择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配备机具一览表》,重点是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带动力的收获、植保、加工等机械。
(二)农机装备采购。充分尊重农机专业合作社选购农机装备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由农机专业合作社自主选购机具。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选择适宜当地农业生产作业和售后服务网络健全的产品,以满足农业机械的地区适用性和售后服务的开展。
(三)资金兑付。经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确定的拟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程序购机后,应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汇总上报市级农机部门审核确认。经市级确认后,由县级农机部门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补贴对象名单和相关资料,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兑付。
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凉州区 0935-6975263
民勤县 0935-5813080
古浪县 0935-5121520
天祝县 0935-313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