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庆阳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现代农业“十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立足沟壑川塬特点,突出“保供促安全,振兴畅循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适宜我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根据我区需要将育秧、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机具方面着力突出高端智能。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购置使用智能、高端机械设备。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按照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一是提升部分重点机具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秧苗移栽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智能、复式、高端产品、新机具。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到2023年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机具品目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从严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详见附件2)纳入补贴范围。根据年度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沟壑川塬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标牌应标明生产企业、商标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总质量、出厂年月、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严格公开公示制度,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行为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按程序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优先补足上年资金录入缺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求、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上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县级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督促相关县(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0〕3号)执行。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通过农机购置补贴APP上传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随后由区农机中心农具核验人员入户现场核实。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并按规定投送或提交有关资料。
(三)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尽快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乡镇申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农机服务中心审核乡镇上报数据连同有关资料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机者“一折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区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并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农机化主管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西峰区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直补审查表
3.西峰区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直补核实表
庆阳市西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1
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秸秆膨化机
15.2.11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2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3沼气发电机组
15.2.14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5茶叶输送机
15.2.16茶叶压扁机
15.2.17茶叶色选机
15.2.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9果园作业平台
15.2.20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1秸秆收集机
15.2.22瓜果取籽机
15.2.23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西峰区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直补审查表
申请购机者 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 身 份 | 必须为购 机者近期 一寸彩照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一卡通姓名 | 与购机者关系 | ||||||||||||
身份证号码 | |||||||||||||
一折卡通号 | |||||||||||||
乡镇 | 村组 | ||||||||||||
申购机 具情况 | 税票号码 | 户口本号码 | |||||||||||
机具名称 | 单台销售价 | 元 | |||||||||||
规格型号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元 | ||||||||||
(省、市)级补贴 | 元 | ||||||||||||
数 量 | 补贴合计 | 元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生产企业 名 称 |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1.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2.所购买的机具用于农业生产,并保证所购买补贴的机具真实有效,不参与骗补、套补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如有违法违规事项,本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承诺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经销企业 供货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站挂牌机械审核意见及登记证书编号 |
人机合影照粘贴处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现场核 实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机局 补贴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一份,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申请所购机具情况由经销供货企业负责如实填写。
附件3
西峰区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直补核实表
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 | 购机者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一卡通姓名 | 与购机者关系 | |||||||
身份证号码 | ||||||||
一折卡通号 | ||||||||
乡 镇 | 村 组 | |||||||
税票号码 | 户口本号码 | |||||||
申购机具情况 | 机具名称 | 单台销售价 | 元 | |||||
规格型号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元 | |||||
(省、市)级补贴 | 元 | |||||||
数量 | 补贴合计 | 元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码 | |||||||
生产企业 名 称 | ||||||||
经销企业 供货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村委会 核实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机局纪检 组抽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