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处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补贴工作的违规行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异常情况,是指西峰区农机中心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发现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存在违反国家或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况,需要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异常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西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企业,在提供产品信息中,未按要求提供补贴产品资质证书(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书)等纸质材料,或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
(二)农机产销企业开具补贴机具发票金额与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
(三)销售的补贴产品存在补贴比例明显偏高、套补、骗补等情况。
(四)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未落实承诺制。
(五)在机具核验时,发现补贴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实际信息与补贴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
(六)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
(七)发现补贴机具存在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
(八)出现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出现大量同类机具申请补贴或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
(九)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
(十)在处理违规行为后,发现该违规行为普遍存在或其他省也存在类似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况。
第四条 发生异常情况后,应按照要求启动报告制度:
(一)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况线索报告后,应及时向西峰区农机中心报告,并配合西峰区农机中心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二)西峰区农机中心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况线索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由西峰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异常情形分析,判断异常情形是否属于违规,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上报张掖市农机中心备案。
(三)西峰区农机中心对异常情况调查核实后,如涉及违规行为,应按相应的管理权限,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出现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或正常开展的异常情况,西峰区农机中心应及时向张掖市农机中心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
(五)如涉及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西峰区农机中心可先向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
第五条 西峰区农机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工作的实施和核实工作。
第六条 西峰区农机中心应该高度重视异常情况报告工作,增强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由西峰区农机中心负责解释。
西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934-8212542
西峰区农机中心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934-861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