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机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机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