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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西和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5日 | 阅读:352 | 编辑:西和县 | 作者: | 文章来源:西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西农机发〔2018〕19号


西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西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和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农机局、财政局制定了《西和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复。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西和县财政局
                              2018年5月5日


西和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牧厅和省财政厅《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范围严格按照《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及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补贴额严格按照《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及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由省局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上报省局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规模及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下达指标数为准。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我县已纳入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补贴标准及要求按省上相关规定,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报废更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既享受报废补贴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各地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按上级财政部门和农机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的调度和调剂要求做好配合工作,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

    五、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在保证精准扶贫贫困村(户)机具需求的前提下,对规模化农机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机具需求量大的乡镇及县上确定的农业特色产业领域适当倾斜。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购机后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提供免费的技术和操作培训。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我县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同类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配套机具)。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力度。    

  按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求及保护购机者权益。我县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时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西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自制表见附表一)、购机发票原件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农机局)申请补贴。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申请补贴资金。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购机者照片、发票、人机合影及产品信息后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三份(农机局一份,财政局一份,补贴对象一份),交购机者一份(享受补贴的唯一查询依据)。因购机者或产销企业原因不能上传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由购机者或产销企业承担责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成功打印后,购机相关信息将在《甘肃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实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申请补贴资金时,拖拉机、微耕机、收割机等移动相对便利的机具原则上带机办理补贴申请。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供货发票、“一卡通”账户姓名须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户口本证明是同一家人。

    (三)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根据办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分乡镇汇总《西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花名册》一式三份,(农机局一份,财政局一份,乡镇一份)送乡镇,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验,乡镇核验签字盖章后报农机局和财政局,县农机局、财政局按不低于30%比例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抽查。抽查结束后,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办汇总《西和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一式四份(农机局一份,财政局一份,乡镇二份),县农机、财政局按财政支付管理要求给各乡镇下拨补贴款,乡镇收到补贴款后,先核对收款人信息,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内容见《西和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公示表》,乡(镇)政府并保存公示情况的相关影像资料。公示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惠农卡上。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省上会分年度不断完善。如变动较小,不再另行发文。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求操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农机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局、工商局、农牧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农机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具体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补贴申请、核验与公示、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验、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农机部门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条件。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争取“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形式,乡镇要配合农机局、财政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务求宣传实效。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局要在省局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全面公开。各乡镇政府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金额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和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对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县农机局、财政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加强投诉举报的处理,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箱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重大事项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必要时上报上级部门研究决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乡镇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政策宣传、农民购机核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

    附件:1、《西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 2、《西和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