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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开始实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 阅读:239 | 编辑:永昌县 | 作者:永昌县农机中心 | 文章来源:永昌县农机中心

全县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县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进行办理。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申请办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折统”原件),以及县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经营组织还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人机合影件等材料。

  四、违规处理办法

 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建议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35--7531218




永昌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