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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开始实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 阅读:128 | 编辑:永昌县 | 作者:永昌县农机中心 | 文章来源:永昌县农机中心

全县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二)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其中: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印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省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补贴额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五)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35--7531218




永昌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