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永靖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永靖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全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夏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省、州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州对“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根据《临夏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永靖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适宜我县主导产业且已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内的机具和对适宜我县主导产业且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内的食用菌机具、高原夏菜机具、畜牧业机具、设施农业机具、林果业机具、油菜机具、中药材机具和其他机具,以及凡是参加了2021年州现代农业机械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机械,进行县级财政补贴。
(二)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严格按照《甘肃省2021-2020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对适宜我县主导产业且已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内的机具在享受国家购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国家同等补贴额度进行累加补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格的70%)。对适宜我县主导产业且未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内的食用菌机具、高原夏菜机具、畜牧业机具、设施农业机具、林果业机具、油菜机具、中药材机具和其他机具,以及凡是参加了2021年州现代农业机械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机械,按上年度此类机具市场销售均价的60%进行县级财政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台数或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原则上个人年度内累计享受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累计享受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0〕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择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享售县级财政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发现1起,原渠道追回补贴资金。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照片、机具编号、一折统账号等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实行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严禁农机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严禁农机合作社为个人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部门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部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中心负责人为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补贴工作统筹协调和精心指导。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农机部门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深入查找政策实施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加强绩效管理,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
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要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农机化技术学校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规范核验行为,强化监督制约,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事效率。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注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永靖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永靖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斌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德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良贵 县财政局局长
田正杰 县审计局局长
吴龙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胥亨前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志龙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尚芬 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李志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