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和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十五个乡镇。2017年省农牧厅、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1、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依上述要求,我县农机具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机具。
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产品,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并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危机人身安全的补贴产品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定比补贴,即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的前提下,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档产品近年(或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我省采取“限额+比例”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限定比例按销售价格的30%控制。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张家川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按照我县实际情况,每户同一种农机产品在三年内限购一台(套),若在三年内购买同一农机产品超过一台(套)者,只给予一台(套)农机产品的补贴。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我省采用“先购后补去经销商”版辅助管理系统,实现经销商与补贴具体操作完全脱钩,由农机管理部门完成购机者所有信息资料的录入上传工作。继续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协调各部门简化办理程序,方便购机者申报补贴。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定比、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购机者和农机生产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操作程序
1、自主选择机具,先购机后申报。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经销商,全价购机。
2、申请购机资格。购机者到县农机管理站提出补贴申请,县农机管理站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发票、人机合影、和购机信息,生成《资金申请表》。
3、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对象确定后,对享受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4、补贴机具核实公示。县农机管理站组织县乡农机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由经销企业配合逐台进行核实。
5、申请补贴资金。公示期满后,县管理站申请结算。
6、补贴资金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发放,乡镇农业中心将《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一式四份(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局、乡财政所、县信用社各一份),经乡镇财政所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中的一折统账号进行核实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乡农业中心、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购机者《资金申请表》原件一份,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机管理站审查核实。
由县农机管理站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乡镇申请额度分配下达到各乡镇强农惠农专户,由各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强农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帐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或挤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局、财政局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敞开补贴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乡农业中心、财政所及信用社等单位要在乡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做好相关调查、核实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实行先购后补。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积极做好宣传警示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今年对机具牌证实行免费管理,要求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证。县农机管理、监理、培训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办公、补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由农机监理部门实行档案管理,并进行实地安全检验。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站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将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督,严惩违规,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视、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部门及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当年年底对本年度农机具补贴情况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于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用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农业中心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认真答疑解惑,搞好咨询服务,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县农机管理站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938-7817066,投诉电话:0938-7816166,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38—78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