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漳县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三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三部门相继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定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漳县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1日
漳县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0〕3号)和《定西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定市农机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中,选择确定报废农机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根据我县实际,确定报废补贴种类为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
四、报废条件
报废补贴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或由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一)小型拖拉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10年;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确定。综合考虑我县实际,拖拉机辆、联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具体补贴额详见附表1)。
六、回收企业
本着方便群众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服务机制的原则,经考察、遴选确定我县机动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为定西鑫陇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分公司,其它非机动农业机械的报废由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也可由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审核且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废品回收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合作社等回收。回收企业名单由农机中心和商务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县政务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农机报废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企业应及时对报废的农机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资料,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派出农机监理人核对报废农机拆解或销毁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及相关凭证,到当地负则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或核查备案管理信息。县农机监理机构应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牌证,在《确认表》上签字“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头表》及身份证明、到当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按当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致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牛步菁任组长,车小红任副组长,管理站、推广站具体负责抓好报废补贴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通过举办现场培训班、观摩学习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有力推动补贴工作实施。
(三)推行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词,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街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等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拓展延伸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建度投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报告,强化结果运营。有关部门按照名与职责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采取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拆除,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五)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监管运行机制。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领导小组接受全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各个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举报监督电话:0932-5903361。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领导小组一是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执法工作的监管。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回收企业要建立健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站点管理制度并报县农机、商务部门备案,企业自身不得拼装、销售报废农业机械或拆解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方向机、车架等基础件总成。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回收企业有违法违规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拼装倒卖报废农业机械或为农机主开具虚假报废证明的,要及时会同县商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商务局取消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格,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和商务局备案。对将报废农业机械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自行拆解农业机械的,一经农机、商务部门查实,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推行政务公开。县农机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表:1.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甘肃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附件1:
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志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徐 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汪灵芝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永青 县财政局局长
陈炳章 县审计局局长
刘 军 县商务局局长
李路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 肄 县畜牧中心主任
漆小生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张宏明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由县农机中心主任漆小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甘肃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及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机动脱粒机 | 10—30t/h | 600 |
30t/h及以上 | 1200 | ||
7 | 饲料(草) 铡草机 | 6—9t/h | 500 |
9—20t/h | 1100 | ||
20t/h及以上 | 2600 | ||
8 | 饲料(草) 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50 |
转子直径≥550mm | 350 |
附件3:
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已核对信息 □已拆解(销毁)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机主签字(按手印): |
□有牌证 已办理注销登记 □无牌证 已核查档案信息
农机监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机主签字(按手印): |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农机监理机构存查;三联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四联机主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