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0984万元,扣除2021年超录部分后,实际可用资金为10736.44万元,已使用资金17384.56万元,超录6642.26万元,占比161.92%,已结算支付资金10504.3万元,占比98%。全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20307台(含超录),受益13147户,拉动农户(农业生产组织)投入资金6.36亿元。
2022年,全市共计报废农机具264台,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208台、拖拉机56台,使用报废补贴资金263.1万元,受益农户150户,报废机具数量稳步上升,较2021年增加171台,增长率183%,报废机具数量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