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2023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农机管发〔2023〕9号)和《甘肃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及《庄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庄农字〔2021〕39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实、有效,县农机中心拟对2023年度第二批经农户申请、乡镇办理上报的560户672台(件)农机具进行入户核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可顺延,各乡镇具体核验时间由核验组提前通知。
二、核验内容
1.检查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检查申请办理补贴的各类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分类分户整理存放。
2.核验机具信息。依据各乡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花名册,对照农户购置的机具,重点核验机具铭牌信息是否与申请表相符,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动力机械两证是否齐全。
3.核验发票信息。核实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信息是否规范、完整。
4.核验购机者信息。核验购机者身份证件信息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信息。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 田向文 刘淑兰 李晓鹏
核验乡镇:南湖22户、岳堡10户、赵墩12户、杨河5户、阳川68户、大庄44户、良邑22户、通化66户、永宁33户,共计9个乡镇282户。
第二组:王来军 赵通乾 程巧玲
核验乡镇:韩店28户、郑河7户、南坪17户、盘安20户、水洛28户、朱店50户、万泉83户、卧龙26户、柳梁19户,共计9乡镇278户。
四、工作要求
1.核验过程中由核验人员如实填写核实表,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乡镇业务人员与购机者共同签字确认,并留存人机合影电子照片。
2.对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和乡镇业务人员,并说明完善方法。
3.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反馈给当地人民政府,并报县农机服务中心。
4.核验工作是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请各乡镇指派专门业务工作人员,及早打印申请表,配合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做好此次核验工作。
庄浪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3年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