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计〔2017〕3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牧、农业)局(委、中心、站),省农垦事业办及相关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维护,我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系统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和维护(以下简称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促进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有序发展,保障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省各级农机补贴实施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各单位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应按照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各单位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上网信息收集和审核。上网信息来源单位的具体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审核和发布的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内容更新、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上级单位负责对辖区内下级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专栏的安全防范,确保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系统稳定运行。
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部门和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的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保留。
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信息公开专栏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内容和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单位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相关要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等形式。
第九条 各单位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各单位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十条 信息编辑、审核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和编辑。
各单位应注意加强对上网信息的编辑,使信息内容和语言适合网络媒体的特点。动态类信息要体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各单位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的信息,要正确使用规范词句和相关内容。
1.标题。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避免“大帽子小身体”;以陈述语句表达,不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
2.内容。专栏信息内容要符合信息发布相关要求。文中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信息内容篇幅较长应分段表述,符合应用文基本要求。配稿的图片要反映现场检查或者活动的全貌,应清晰并有说明文字。有领导照片的需经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3.格式。报送的信息要讲究格式。格式体例参照《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或者使用“第一、第二、第三”,“一是、二是、三是”。
4.报送的信息要在文稿末尾注明来源、作者姓名。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各单位在省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信息,由各单位进行撰稿,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电子版发送省局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信息管理员电子邮箱,信息管理员编辑认可后方可上网发布。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重要或敏感信息,须报各单位办公室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审批过的最终电子版和《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审批单》由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信息管理员留存备案。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栏信息内容应以补贴工作信息为主,发布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各单位专栏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向省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信息管理员报告。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要对本区域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应确保密码具有一定复杂度,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重视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六条 省局定期对各单位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进行检查,每年将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内容做为农机购置绩效延伸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对重视专栏建设工作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省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1.对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发布信息与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省局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专栏信息管理有关规定;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攻击、破坏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正常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审批单》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审批单
承办人 | |
承办单位(部门) | |
标题 | |
内容 (可附页) | |
是否有图片 | □无 □有 |
内容是否保密 | □保密 □不保密 |
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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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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