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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农机专项 鉴定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产品品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 阅读:576 | 编辑:甘肃省 | 作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 文章来源:甘肃省农业信息网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农垦集团公司,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2414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效益,现公开征集农机专项鉴定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产品品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条件

(一)农机专项鉴定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条件。在本地具有一定的需求量和适用性;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其中,属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产品,其上传至平台的信息还应包括推广鉴定大纲涵盖的全部内容。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产品条件。支持对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主要包括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智能、复式、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推荐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属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产品,其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等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型农机产品。先进性方面,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二)成套设施设备。先进性方面,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适用性方面,在本区域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数量;合规性方面,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其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申报材料要求

(一)农机专项鉴定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附件2)有关要求,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机专项鉴定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征集表(附件1)及有关意见建议报送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省厅农机化管理处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1.新型农机产品申报材料

新增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弱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等;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型号、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需附近销售发票凭证)、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及测算依据等;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新型农机产品)(附件3)。

2.成套设施装备申报材料

新增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弱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等,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发展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水肥一体化、烘干中心等部署要求,是否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是否符合高端、智能、绿色要求,是否符合自主安全可控;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需附销售发票凭证)、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及测算依据等;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表(成套设施装备)(附件4)。

3.相关企业产品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产品介绍,产品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等相关材料及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征求意见。各市(州)、县区要高度重视,主动征求当地财政部门和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意见,自下而上摸清需求,提出本地上报的意见建议。

(二)严格把关审核。要坚持政策目标导向、绿色生态导向和可持续发展导向,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的发展要求,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区域农业生产需要,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逐项评估研究,切实排除假冒伪劣等不当产品。要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三)注重标准衔接。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推荐的新产品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品目名称一致。同时,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家,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

(四)及时报送反馈。请各市州负责,将各县区报送的农机专项鉴定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产品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进行统一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一体化试点产品,可由企业直接上报省厅农机化管理处。申报材料须内容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联系电话:0931-8179020    技术咨询电话:0931-8324319

   :tnjhglc@163.com    

附件1.甘肃省农机专项鉴定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征集表.docx

附件2.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docx

附件3、4 新产品及成套设备申报推荐表.docx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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