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计发﹝2018﹞34号
各市(州)农机(农业、农牧)局(委),省农垦事业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我省将开展电动农机、中药材种收机具、植保无人飞机等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补贴条件
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从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方面综合评价,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二、试点机具遴选
(一)明确试点目的。各地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助力精准扶贫。农机新产品补贴主要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解决农民“想用补不了”的矛盾,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调查新产品需求。结合各地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品等,征求农业产业部门、农业经营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以现有已投入使用的未纳入新产品补贴范围的产品,提出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型号、主要用途、主要技术参数等在内的拟选产品清单。
(三)开展适用性验证。各地农机管理、推广部门要积极开展新产品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工作,主动参与并组织有意愿的生产经销企业开展新产品实地试验,比对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认真记录相关试验数据,客观反映作业效果,为相关企业提供客观的试验证明材料。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电动农机试验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18﹞18号),承担试验示范项目任务的酒泉、武威、定西、天水、平凉、临夏等6市州,要按通知要求于6月20日前报送试验示范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三、开展新产品自主投档
符合我省新产品补贴条件的有关生产企业,要按照我省自主投档系统设置(http://61.178.38.191:8066/),自主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完成新产品投档及承诺等,并随时根据整理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完善。经专家审定,汇总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等备案同意,提供我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出据的试验性证明材料后,即可导入补贴系统。新产品投档系统将持续开展,定期整理审定,纳入正常管理。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