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函﹝2018﹞61号
各市州农机(农业、农牧)局(委)、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批准,我省从今年开始进行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为尽快开展新产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产品补贴试点品目和植保无人飞机档次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民航总局的要求,我省新产品补贴试点3个品目,分别为药材挖掘机、秧苗移栽机、播种机,以及植保机械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其中药材挖掘机按作业幅宽分为1m以下、1-1.7m、1.8m以上三个档次,秧苗移栽机分为直播机、4-6行、7-8行、9行及以上药材移栽机四个档次,播种机分为2-3行、4行及以上电动播种机两个档次。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为一个档次。
二、加快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
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330号)要求,我省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投档系统面向全国农机生产企业开放,由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自主投档(甘肃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自主投档系统地址http://61.178.38.191:8066)。
(一)新产品试点企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试点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
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至少要有1个售后服务中心。
3.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二)新产品试点产品条件
1.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2.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
3.通过我省省级农机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4.有一定的生产应用情况。
(三)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按照我省投档审核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自主投档等工作。
4.签订甘肃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四)植保无人飞机技术条件
1.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飞行半径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三、积极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推广应用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遴选及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甘农机计发﹝2018﹞34号)要求,各地农机管理、推广部门要积极开展新产品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工作,主动参与并组织有意愿的生产经销企业开展新产品实地试验,比对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认真记录相关试验数据,客观反映作业效果,为相关企业提供客观的试验证明材料。要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务实的原则,对参与我省补贴的新产品作业演示进行评价,将群众认可、适应性好的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每个生产企业的同型号产品仅需1个县区开具相关证明,不必重复向多个县区申请。
对于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投档、演示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联系电话:0931-8419960,电子邮箱:ganjjcc@126.com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