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计发﹝2018﹞6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农牧)局(委)、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考核评分依据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9项,主要考核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等内容,同时设置附加分和优秀等次否决项,共计100分。
一、制度建设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本指标侧重考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补贴机具核验等方面管理制度是否印发,内容是否有效等两方面内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规范执行通过其他二级指标考核。其中,资金管理应贯彻《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的要求;内部控制应体现程序到位、科学决策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应包含收集基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策、公示公告等工作环节;补贴机具核验应包括核验流程、核验内容和核验要求等。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10分,分2项赋分。
1. 制度印发满分4分,否则不得分。
2. 制度内容满分6分,单项制度内容有效得2分。
(三)评分方式。制度印发通过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链接或文件查询;制度内容采用市级互评的方式交叉打分,即每个市级农机部门都要对其他市州制度进行打分排序。专家组按照排序先后,汇总得出各市州制度内容有效的分值,并就每项制度推荐至少1个代表性、示范性强的县(市、区)供各市州学习参考。
二、宏观引导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是否按省级实施方案将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是否组织评估本市州补贴范围执行等情况。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6分,分3项赋分。
1. 将本市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在各县(市、区)方案中明确予以优先补贴得2分。
2. 本市州范围内实现省上确定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得2分,有1个县区存在未敞开的情况则不得分。
3. 结合政策实施情况,积极参与对全省补贴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实效性等开展专门调研评估并上报得2分,鼓励在此基础上对全省补贴范围规范提出调整优化意见建议。
(三)评分方式。专家打分。一是所辖各县(市、区)对敞开补贴应在文件中作统一部署,明确相关规定;二是敞开补贴应在市州域内所有县(市、区)得到全面落实;三是对省级补贴范围等情况评估应形成专门报告,主要包括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稳定或调整优化意见建议。
三、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补贴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全部实现“先购后补”和“去经销商”,是否还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是否严格按要求规范开展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确定工作。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10分,分3项赋分。
1. 落实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开展农机补贴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确定得6分。相关工作程序未落实内控制度要求的,视情况扣2分/项,最多扣6分。
2. 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得2分。未经上级农、财两部门同意擅自整合补贴资金用于农机补贴之外的,或者未要求及时结转、优先使用的均不得分。
3. 全面实现“先购后补”和“去经销商”得2分,否则不得分。“去经销商”指的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评分方式。专家打分。
四、信息公开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所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全部建设到位;县级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是否完整公开;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是否实时公布。
市州农机部门应强化对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抽查通报力度,全年抽查通报不少于2次。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12分,分5项赋分。
1. 市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维护到位有效得2分。对省级专栏电话号码有效性抽查和省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抽查中首次出现的问题不扣分,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扣0.2分/次、项。
2. 2018年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到2018年底,2017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以县为单位完整公开得2分。2017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公开得2分。所辖县级有1个未公开的,每个县扣2分,最多扣4分。
4. 全市州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实时公布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抽查情况通报2次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评分方式。专家打分。
五、系统应用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主要考核县级补贴数据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安全保存;是否推广使用补贴资金申领手机APP;是否对上年度补贴数据信息进行相应研究分析,指导本地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信息公开专栏、违规处理、手机APP等方面。其中,信息公开专栏通过信息公开指标评价;数据信息录入保存及分析、手机APP应用通过本指标评价;违规处理通过投诉处理指标评价。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10分,分3项赋分。
1. 全年补贴数据信息录入无差错无投诉得3分,每出现一次明显差错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市级农机部门推广使用补贴资金申领手机APP,全市州辖区购机者可通过APP申领补贴资金得3分,所辖县级有一个未推广则不得分。
3. 安全保存补贴数据信息并组织抽查得4分,被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库抽查发现问题信息,每次项扣0.2分;因工作人员失误疏忽或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信息泄露导致农民受到诈骗,影响恶劣扣2分;未组织抽查且形成抽查报告扣2分。
(三)评分方式:专家打分。
六、投诉处理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市级农机部门组织查处举报投诉是否及时、有效,是否公开处理结果;是否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其中,全流程分析指的是,对本市州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行为,协商省局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实等方面进行梳理,逐一排查,找准原因,提出完善措施。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10分,分2项赋分。
1. 组织查处举报投诉及时、有效,并公开处理结果得6分。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尤其是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违规产销企业和主动参与违规的购机者不依规处理,或拒不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视情节最高扣2分/起,未及时上报补贴违规处理信息扣1分/起,两项合计最多扣6分。
2.针对违规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得4分。未进行全流程分析扣2分/起,未及时整改完善扣2分/起,两项最多扣4分。
(三)评分方式。专家打分。主要对照各市州的相关制度规定,调取检查相关档案资料,依投诉处理和违规查处程序及结果打分。
全年未接到达到登记标准的违规投诉线索的,第1项和第2项赋分要点自动得分。
七、问题整改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督导发现的问题是否实行清单管理并整改到位。实施进度等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工作,不纳入整改范围。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7分,分2项赋分。
1. 各市州对在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省级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应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清单3分。
2. 清单所列问题全部整改到位4分,未整改到位视情节扣1—2分/项。
(三)评分方式。专家打分。
八、创新试点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是否规范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并取得预期效果,未开展的市州不得分。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5分,分3项赋分。
1. 按省局要求及时提出新产品补贴建议或试点品目得2分,未上报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 公平公正公开为相关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得2分,有企业反映问题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2分。无向企业服务项目的不扣分。
3. 按规定对试点品目补贴进行有效调研分析得1分。
(三)评分方式。专家打分。
九、资金申报、调剂与执行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是否规范开展补贴资金需求测算;是否按需开展市州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是否合理确定补贴申领有效期;全市州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是否基本完成。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15分,分4项赋分。
1. 规范开展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得3分。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市州内控制度进行,否则视情况扣分,最多扣3分。
2. 预计产生较大结转(≥10%)的市州,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市州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建议得2分,否则不得分。结转资金占比低于10%的可不调剂并直接得分。
3. 合理确定补贴申领有效期得1分。购机者申领补贴时限规定应符合敞开补贴需求,有利于稳定购机者申领补贴预期。
4. 全市州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得9分。执行基本完成指的是截至次年1月底,在省辅助管理系统中的登记资金数占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数(考虑上年结转资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得9分;登记比例85—95%的,按比例得分;登记比例低于85%的,不得分。
(三)评分方式。专家打分。登记比例基础数据从省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直接调取。绩效考核原则上以当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十、年度绩效目标确定与落实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是否提出并实现市州级农机购置补贴年度绩效目标(纳入省局考核部分)。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10分,分3项赋分。
1. 按规定提出全市州补贴年度绩效目标,经省局备案得2分。
2. 及时将绩效目标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得6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方式:专家打分。
十一、工作成效显著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或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范开展政策创设,取得明显成效。此项属加分项。
(二)评价分值及赋分要点。总分5分,分10项赋分,有1项加1分,最多加5分。
1. 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 利用地方财政补贴购置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以外的机具,充分满足区域特色产业需求。
3. 积极主动开展补贴机具市场化改革、金融保险租赁配套支持等试点有成效。
4. 对牌证管理机具,结合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上牌检验开展补贴机具核验试点。
5. 规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并取得预期效果。
6. 主动承担省级工作任务等。
(三)评分方式。在各市州自评的基础上,经专家评估、省局、站联席会认定。
十二、优秀等次否决项
(一)考核内容及说明。是否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内容进行说明和提供依据;是否存在有组织弄虚作假;是否被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以及主流媒体披露省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是否对较重和严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二)评价分值及方法。确存在上述行为及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扣减10-20分。
(三)评分方式。在各市州自评的基础上,经专家评估、省局和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联席会认定,视情况扣分。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