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4〕11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甘肃省委贯彻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号),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建设水平和经营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着力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及经营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从2015年起每年扶持发展150个农机装备投入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设1450个农机合作社;河西走廊、沿黄灌区和陇东塬区等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每个农业乡镇至少建设2个农机合作社,其他地区的农业乡镇至少建设1个农机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一)农机装备建设。
1.农机装备配备。按照耕、播、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标准,根据入社土地面积和未来发展规模配备农机装备,省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装备配备标准,要突出先进性、配套性,兼顾区域农作物特点。
2.农机装备采购。由市州政府按照农机装备配备标准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制定采购目录。采购目录要明确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中标价格、生产厂家、经销企业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农机合作社根据农机装备配备标准,按照采购目录自主选型,市州审核,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选择本省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
3.采购结算。由农机合作社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供货企业供货后,以农机装备采购合同、交货验收单和发票复印件为凭证,到所在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补贴结算。
(二)机具场库建设。机具场库要充分利用现有合作社设施,宜改建则改建,宜扩建则扩建,宜置换则置换,不搞一刀切。农机装备投入100万元以上规模的农机合作社,场库占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同时,要有足够的预留场地,能够满足未来场库棚扩大建设规模的需求。
(三)体制机制建设。农机合作社要根据议事内容需要,召开理事会议、监事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农机合作社章程,制定分配、财务、生产、机务管理等管理制度,促进农机合作社向体制健全、制度规范、功能完善方向发展。
(四)专业队伍建设。新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应配备农机、农艺、财会和驾驶操作等人员,鼓励村干部带头申办农机合作社,鼓励聘请乡镇干部和县区、乡镇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干部到农机合作社兼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从2015年,省财政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大型农业机械。具体补贴标准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机合作社每年购置的1台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给予等额累加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确定累加补贴比例。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共抓、以县级为主体的工作机制。省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建设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定点复核和审批,落实资金和督促指导;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定点审核、验收和采购农机装备;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农机装备、土地入社、国投资产平均量化给入社成员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对农机合作社建设、经营进行全程监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审核、财务管理和核算等工作;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机具监管、质量监督等。财政补贴的农机装备每年必须提取10%折旧费,记入当年生产成本,保证可持续发展。
(四)制订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结构调整布局,制订农机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按照5000至2万亩一个作业覆盖区建设1个农机合作社的设计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有水地又有旱地的乡村组建农机合作社时,农机装备可以混合配置。
(五)搭建融资平台。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承载金融租赁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积极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贷款融资信用担保、配套中介和合作社担保贷款等服务。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农机合作社建设任务、信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
农机合作社申报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补贴的具体条件和规程,由省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另行印发执行。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