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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甘肃省现代大型农机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 阅读:1305 | 编辑:甘肃省 | 作者: | 文章来源:


(2014-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号),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31号),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大型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思路和举措,紧抓国家政策叠加的机遇期和向西开放开发的有利时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适用、市场急需的现代大型农机项目为重点,紧盯国际化、产业化、集团化目标,引进域外技术、资本和有实力的跨国农机装备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协调快速发展。逐步形成适合省情、产业集中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大型农机装备新格局,努力将发展优势转化成产业优势,积极推动我省现代大型农机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原则 。

1.坚持对外开放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积极引进一批现代大型农机项目和先进技术,以市场换取生产技术和技术本地化。依托省内特色研发基础,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发展。

2.坚持农机制造业与农机服务业相结合。立足国内外市场,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满足我省及周边区域农业以及农艺要求的现代大型农机装备。积极发展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维修保养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与农业、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3.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注重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农机技术装备相辅相成,重点突破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引导传统农机装备企业向优势明显的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产业区集中,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现代高效、节能、环保、大型农机装备。

4.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要积极培养和扶持发展一批以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和广大农民发展现代大型农机装备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1.制造能力跨越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企业外引内联和兼并重组,扶持发展区域性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我省农机工业整体实力。积极引导现有农机装备企业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创新,凸显特色,逐步形成一批分布合理、各具特色的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实现农机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2.结构优化技术升级。以满足我省及周边地区农业机械化实际需求为首要目标,研发推广一批高效农业机械,重点培育技术高端、特色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占有率高的品牌产品。鼓励各级政府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急需,采取政企联合的办法研制推广当地实用机具。推进先进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形成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机工业产品和技术。

3.作业水平和经营效益显著提高。通过对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和扶持,促进规模经营的大型动力及自走式作业装备需求数量大幅度增长,加快实现大宗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

4.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健全农机质量标准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加快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全面提升农机产品质量。规范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加强维修网点监督管理,建立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农机装备。积极推行农机监理免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机户负担。

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技术研发、生产制等和营销服务资源,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基地、加速产业集聚,加快发展农机大市场和农机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主营业务5亿元以上的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集团3户,建成一批专业化的配套农机具及零部件企业,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现代大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显著增加。全省形成兰州新区、酒泉、天水三个新型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建立起比较完善、布局合理的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管理、销售、服务、培训体系。

二、发展布局和重点任务

(一)现代大型农机项目发展布局。依托我省现有农机装备制造业的基础和条件,进一步加快国际知名大型农机企业的引进与合作,加强区域分工协作,着力建设三大农机产业集群。

——以动力机械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打造兰州新区集成大型拖拉机、玉米、马铃薯等种植收获农机产业集群;

——以种子和节水灌溉机械为重点,着眼向西开放战略推进,打造酒泉市集成棉花、制种、草产品加工农机产业集群;

——以旱作农业机具为重点,着眼传统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天水市保护性耕作、果蔬加工农机产业集群。

(二)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发展布局。以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促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农机装备手段相互融合,加快大宗作物生产机械化步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农业机械和技术发展新格局,推动农业机械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河西和沿黄灌区,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装备,率先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在基本实现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的基础上,以玉米、棉花、马铃薯及农作物种子机械化技术为切入点,大力研发节水灌溉、设施农业和畜牧养殖装备,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农业农村经济多个领域延伸;

——旱作农业区,重点发展节水灌溉、林果业、玉米、马铃薯机收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陇南山区,重点发展中小型、多功能农机装备,提高利用率,全面实现“以机代牛”,促进各地马铃薯、林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等生产机械化发展;

——草原牧区,重点发展草畜产品加工机械化和运输机械化,推进草原畜牧业机械化;

——城市郊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装备,实现观光休闲农业、无公害蔬菜等生产机械化;

——水产养殖区,重点发展饲喂、增氧、饵料加工、水体净化等方面的精准装备。

(三)重点任务。

1.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国际合作与开发。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资源整合力度,借助外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为目标,着力改造传统农机制造业规模小、水平低、工艺差的现状,促进相关要素的联合升级,努力打造我省集生产制造、创新研发及经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农机装备企业集群,实现产业跨越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重点企业积极搭建产销合作平台,拓展中西亚和中东欧经贸合作,推介我省现代大型农机装备参与国际竞争,扩大产品的内外市场份额。

2.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机具经营效益。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重点,扶持提高现代大型农机装备的配套水平,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之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农机装备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农机作业服务效益。

3.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以大型机械为主,主机与配套机具相结合的发展方式,鼓励和扶持大型农机装备企业创建不同农作物、不同区域的综合示范区和示范基地,进一步优化重点农作物和重点领域的农机装备结构与技术水平。构建农机装备产品开发平台,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新机制。

4.培养造就新型农机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农机实用人才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生产、能操作、会经营的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户。

5.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流通体系。完善农机销售、质量监管、培训维修和信息服务网络,引导农机销售企业有序竞争。通过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建立起带动性强、辐射面广、服务优异、由城市向农业生产一线辐射的社会化农机综合服务体系。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财政政策。

1.从省级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用于扶持现代大型农机项目建设。

2.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的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以“一事一定”的方式安排奖励资金。

3.在分配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新产品开发、节能降耗等专项资金时,对现代大型农机项目给予倾斜。

(二)土地政策。

1.将现代大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建设用地纳入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对产业基地内项目用地优先安排。

2.在保证出让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和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符合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用地集约要求的大型农机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包括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土地前期开发由使用者自行完成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15%执行。

(三) 金融政策。

1.引导和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内,设立多种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提供优惠的融资等金融服务和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及信贷产品。

2.完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现代大型农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3.金融机构对购买我省现代大型农机装备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贷款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研究组建主要开展农机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四)人才政策。

1.在省级涉农职业技术院校设立农机专业,培训各类紧缺农机技术人才,满足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2.对重点农机装备企业从省外引进的高管、科研、技术人才,按照相应规定,给予一定的特殊补贴。

3.对聘请国外专家来甘肃解决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技术管理问题的,可由企业提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按照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52号)及《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01〕7号)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五)技术创新政策。

1.对能够有效提升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能够推动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攻关课题等,可列入省级相关技术创新资金给予重点支持范畴,优先予以支持。

2、对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企业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对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其它政策。

1.鼓励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现代大型农机装备进入国家或外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2.支持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优先将其列入全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鼓励其申请驰名商标,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3.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准入条件,允许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跨行业经营。对筹建期间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工商机关可先行为其核发营业执照(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满足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和办理前期手续的需要。

4.放宽现代大型农机装备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规模化、集群化经营。对新建现代大型农机装备项目在立项审批、规划调整、土地调剂使用、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服务,简化办事手续,实行限时办结。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