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机、农牧)局(厅、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 1640-2008和NY/T 1640-2015的衔接工作,我部在充分听取地方及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指导农机鉴定机构,根据2015版行业标准及本《对照表》,全面梳理现有农机试验鉴定结果通报、公告,对产品分类及品目归属与2015版行业标准不一致的要进行调整,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今后有关工作要按照2015版行业标准及本《对照表》执行。
附件: 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对照表(农办机[2019]4号).rar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