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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 阅读:4209 | 编辑:甘肃省 | 作者: | 文章来源:甘肃省农业信息网

甘农发〔2019〕94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精神,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19〕1号)要求,需对2018年度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项目管理处(科)室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绩效评价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评价范围

    绩效自评覆盖2018年度使用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部市县(单位)。评价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安排的纳入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所有经济发展类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见附件1)。

    三、评价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全年预算总额 (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各市、县及项目单位要对照专项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设定的一、二级项目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在收集、分析有关绩效信息的基础上,逐一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表见附件2-27),按2018年度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同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项目自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参考提纲见附件28)。

    四、评价及报送方式

    此次评价采取市县自评和省级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项目管理科室要对辖区内的全部二级项目《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辖区的分项目《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并统一向本地财政部门报备;市(州)要将《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分项目分别报送省级项目管理处室(单位)和本地财政部门,省级项目管理处室(单位)要将各市州上报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连同省本级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一并审核汇总,形成整体《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加盖处室(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夹要注明部门和项目名称)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汇总。省级农业农村厅将适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项目及资金管理职能划转至林草部门用于草原植被恢复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用于草原防火及鼠虫害防治的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由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汇同当地财政部门衔接林草部门填报,并将《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逐级报省林草局项目管理处(室)审核汇总。原省农牧厅草原处管理的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由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项目管理科室填报后逐级报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审核汇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 “谁支出、谁负责”的理念,组织好绩效自评工作,建立绩效评价内部协调机制,制定评价方案,统筹各个环节,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动协商。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涉及机构改革或预算专项调整的,要加强与原资金管理部门、林草局及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认真协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以免影响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三)提高质量。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分析要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

    (四)按时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务必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分项目《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报告报送市州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项目管理科室;市(州)农业(畜牧兽医)局和省直单位于2019年4月5日前,将本市(州)、本单位《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及省畜牧兽医局项目管理处室(单位);项目管理处室(单位)请及时登录邮箱gsnyjc@163.com,对各地上报的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形成归口《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报告,加盖处室(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夹要注明部门和项目名称),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汇总。

 

    附件:  1.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清单及报送处室联系方式.zip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