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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 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 阅读:3245 | 编辑:甘肃省 | 作者: | 文章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农财发〔2019〕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0-2022年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9〕65号)要求,为细化安排资金,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解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7),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2020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育、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贯彻落实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农牧厅印发的《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财农一〔2016〕69号)要求,要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2020年资金分配继续按照省统计部门已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测算分配。
    (二)支持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要求,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原则,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开展中药材种收、电动播种机、植保无人飞机等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三)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2020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紧紧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全力助推牛、羊、菜、果、药、薯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精准扶贫行动为宗旨,以加快提升高素质农民的带贫益贫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生产服务能力为核心,以58个贫困县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分层次、按类型、依产业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农村创新创业青年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育,加快培育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着力夯实持续稳定脱贫的人才支撑。
    (四)支持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9〕31号)要求,结合我省旱作节水农业的发展特点,重点推进以垄膜沟灌技术、集雨补灌或水肥一体化技术、地膜减量增效、墒情监测技术等四大技术为依托的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其中,集雨补灌或水肥一体化技术重点推广以软体水窖集雨补灌或滴灌水肥一体化;地膜减量增效技术重点推广以保水剂、水肥一体化替代地膜,开展降解膜、秸秆覆盖试验示范;墒情监测工作主要以新建设10个国家级墒情监测站为主。
    (五)支持社会化服务。2020年社会化服务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020年计划在全省24个贫困县(区)的34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动物诊疗室、保定架、兽药房、冻配室等畜牧兽医技术服务设施,维修改造现有业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和购置必需的办公设备、诊疗设备、消毒设备、防疫检疫设备、培训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等。支持和鼓励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相关机构、组织等开展动物诊疗、兽药经营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二、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在接到资金分配计划后,要抓紧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2020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年度资金分配意见,做好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确保在2020年6月30前兑付到户。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市县在具体项目实施中,确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等确实无法实施的,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类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附表:1.2020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汇总表
          2.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表
          3.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
          4.2020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5.2020年中央财政旱作节水技术推广资金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6.2020年中央财政社会化服务资金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7.2020年中央财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附表1-7下载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