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财发〔2020〕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0-2022年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9〕65号)精神, 为提高市县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1-7),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
二、项目实施程序
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上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分项目制定本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任务,明确项目验收细则,要按照省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时间节点向本地财政部门和市(州)项目主管部门报备,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中期监控。市(州)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向省级部门项目主管处室(单位)报备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审核汇总县(市、区)分项目绩效目标执行中期监控情况,并报同级财政和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管理处室(单位)备案。项目实施完毕,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的安排部署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项目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送本地财政部门和市(州)项目主管部门,市(州)项目主管部门要适时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按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主管处室(单位)将根据全省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抽查。
三、项目资金监管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财政支农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省上下达的分市(州)区域绩效目标,根据省上下达的任务清单、项目实施方案等及时分解下达至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以便开展年中项目绩效目标执行中期监控和年终绩效自评。
(三)加快实施进度。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按季对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调度,并于每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度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管理处室(单位)。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所有项目原则上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11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兑付。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做好项目档案收集、自评等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停止安排下年度相关农业财政项目资金。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一〔2018〕5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实施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资产调拨、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各市县在具体项目实施中,确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等确实无法实施的,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类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计划表
2.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3.2020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
4.2020年省级财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5.2020年省级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
6.2020年省级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计划
7.2020年省级财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