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管函〔2020〕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现将甘肃省202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已导入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甘肃省)的产品。其中:
1.已归入甘肃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发布启用状态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2.证书到期后已获续展的产品,需提交续展鉴定证书和报告经确认后,不需要重新投档。
3.新获证产品,包括证书到期后又重新鉴定获得鉴定证书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4.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调整及新增品目分档、配置参数及补贴额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投档产品资质请参照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5.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新产品和无人植保飞机除外)”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和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6.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
三、投档原则和责任
(一)投档企业遵循“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投档企业签署并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即视同为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面接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若违反投档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四、投档方法和要求
(一)投档方法
投档企业可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按照投档步骤和填报要求,自主填报投档信息,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1.下载操作手册:在“投档平台”登录页面中操作手册栏选择甘肃省,下载推荐步骤和操作手册。
2.使用推荐步骤:企业注册(投档平台账号可用于补贴系统)、企业登录、完善企业信息、企业推送(上传承诺书)、添加产品、产品推送、完善产品信息、产品上报,按照投档平台中填报要求完成投档操作。
(二)投档要求
1.投档企业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如需修改须申请投档平台授权),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
2.企业推送时,须先补充完善投档企业信息,下载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有企业委托书)签字或印章、加盖企业公章和填写日期,将投档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
3.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投档企业自主选定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和档次。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
4.投档技术参数应符合自主选定档次所对应一览表相应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不得缺少分档参数配置要求的内容。
5.若有原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其他参数配置补充证明文件,须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其他佐证材料。
6.投档产品提交后,省上组织人员对上报产品投档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初核不通过的,将退回企业修改上报后再进行审核。当批投档归档截止日后,组织专家对初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档产品将予以公示公告。
五、投档时间
第二批网上产品投档时间:截止2020年6月25日18时。期间,投档企业对未通过形式审核的产品予以修改后再提交。形式审核时间:截止2020年6月28日18时,期间,对修改上报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的下批次重新投档。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赵之爱 0931-8821153
投档及补贴系统咨询: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王博炜 0931-8324229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