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服务中心:
目前,各地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等情况,在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考核中部农机化司提出了整改要求。为落实整改措施,按照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制定了县(市、区)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参照样本),现印发你们参考,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核验制度要求,抓紧修订完善,年内印发实施。
附件:县(市、区)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参照样本)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县(市、区)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核验制度(参照样本)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和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责任主体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农机化服务、推广等部门及乡镇农机(农业)等服务机构承担实施。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负责。
二、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重点核验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核验。核对购机者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机具信息核验。核对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三)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核对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包括手机APP)常年连续开放,按照敞开补贴要求,对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应审尽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不得以资金计划用完等理由拒绝购机者的录入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核验的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完整产品。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内容。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年度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四)核验要求。①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明确单台补贴额大于***元的为重点机具,单台补贴额小于***元的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为**%,对同一购机者购置*台以上的全部核验。②机具核验时,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③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④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⑤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⑥应核必核,不核验不兑付资金。不能因人员力量不足,无交通工具等原因,不核验或少核验,导致监管缺失,加大政策实施风险。
(五)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检查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乡镇力量,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设立并对外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本要制度模板制定细化具体的工作规范,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省级或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