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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 阅读:5747 | 编辑:甘肃省 | 作者: | 文章来源:

甘农机计发〔2017〕13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甘肃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按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方式重新进行归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投档的产品应符合《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见附件1)分档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四)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2017年补贴产品投档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由生产企业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以下简称投档系统。登录网址:http://61.178.38.191:8017/)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下载生产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投档系统,获得登录权限后,查看投档系统操作说明(投档系统首页点击系统帮助下载),按照投档系统填报要求自主投档,填写产品投档信息,上传资料、图片(系统操作详见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2017年所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均需申报投档(提前导入均标识为“国二”产品将于2017年3月底全部封闭,各企业符合“国三”标准的同型号产品必须重新投档)。

(二)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三)企业填报的品目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投档及配置参数(填写要求详见投档系统内投档填写注意事项)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一致(如检测结果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需提供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有关说明)。

(四)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不上传企业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的概不受理。

    五、其他
事项


2017年我局将组织专家对自主投档信息按季度整理公示、公告,详情请关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61.178.38.190:8096/)。后续投档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袁明华  雷明成  李淑玲

联系电话:0931-8320190 ,8324329

 

附件:

1.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xls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投档系统企业用户操作说明书.docx

     3.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投档承诺书(2.21).doc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